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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联想诉大V万能的大熊”网络侵权案

来源:咸宁市某某路桥科技运营部 编辑:时尚 时间:2024-09-21 18:57:01

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日前,北京北京互联网法院就联想集团与微博用户“万能的互联大熊”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网法V万网络四川某某设备制造厂法院一审裁定:被告向原告道歉,院审并支付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16万余元。宣判

据了解,联想2023年10月24日,大熊在联想创新科技大会上,侵权联想集团董事长杨元庆公布了人工智能产品,北京并与英伟达创始人黄仁鑫就人工智能技术的互联发展和前景展开对谈。11月2日,网法V万网络“@万能的院审大熊”发布微博称联想宣布同英伟达达成合作,杨元庆强调没有考虑过和华为合作。宣判四川某某设备制造厂

原告表示,联想杨元庆在会上并未谈及与华为公司相关的大熊任何话题,相关内容为“捏造”。原告提供的数据显示,该微博获赞1772次,评论286次,转发115次。评论区存在大量基于此内容,做出的对联想不利的评论。

法院认为,被告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发布微博,引发评论区中大量关于原告的负面评价、攻击言论。被告系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大V”,拥有三百余万体量的粉丝群体,对所发布内容负有较高的审查义务,应在有充分事实根据的前提下发布微博。

法院判令被告在微博账号首页置顶位置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100000元,并向原告支付公证服务费6240元、律师费60000元。

近年来,中央网信办持续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网上突出问题乱象。在2024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重点开展的10项整治任务中,便包括“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侵权信息乱象”行动。重点整治散布传播涉企虚假不实信息,蓄意造谣抹黑企业、企业家,以“舆论监督”名义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等问题。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明知言论较为敏感、易煽动网民情绪,却仍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发布微博。此外,明知涉案微博系不实内容,却放任其传播、舆论发酵,存在主观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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